15日,成都市住建、规自两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规定:成都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
《通知》中还规定:
我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用地,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缴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内的新供应经营性用地,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清,可不计收利息。
我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已收取的存量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宗地履约情况予以部分退还、全部退还或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替换。同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建立企业项目履约践诺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我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同一天,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等五项重要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即日起正式实施。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本次政策调整全面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60万元,双缴存人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支持广大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缓解购房压力。
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购房提取支持人员范围,缴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购买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购房,可减轻购房款筹款压力,降低购房门槛,帮助青年人、新市民在蓉工作安家。缴存人和配偶在购房五年内可每月申请提取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提取支持由租转购
据悉,以往缴存人若办理过租房提取,当年则不可以再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鉴于缴存人购房时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为有效促进租房到购房的平稳过渡,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从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支持由租转购。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本次政策全面取消成都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时对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有利于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据了解,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本次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
支持商转公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的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秉持“政策惠民、流程简便、办理零费用”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成都公积金中心即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