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16:32:30 我要投稿

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注意:虽然《合同法》已被《民法典》取代,但相关司法解释在《民法典》实施后仍具有参考价值,特别是关于合同法的部分规定):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释与说明

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违约金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以确保调整后的违约金既不过高也不过低,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从而面临被调整的风险。

综上所述,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的法律依据主要基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公平与合理。

 

乐祥立律师

房产纠纷、金融证券、经济纠纷、债务纠纷

151-0115-1037

快速咨询通道